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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菲2021年5月27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在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其劳动仲裁案。
时间:2021/6/18 9:02:0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孙×菲因与北京旅视万杨咨询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2021年5月27日与本网签约,委托本网代理仲裁。孙×菲自述:孙×菲2020年11月11日应聘入职担任商拓经理,双方签订了2020年11月11日到2023年11月10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为2020年11月11至2021年2月10日。月基本工资10000元(试用期发放80%)、提成(按客户购房总房款的6‰),另加补助1300元(通讯100元、交通300元、电脑200元,餐补每日30元),自然月计薪,每月10日银行转帐发放上个月工资。
  公司2021年5月11日以孙×菲“在职期间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孙×菲辞退,孙×菲2021年5月12日收到《辞退函》。孙×菲最后工作至2021年5月11日,工资发到2021年4月30日。
  公司尚欠加班费和业务提成未发,报销款未结清。
  孙×菲认为不存在严重违纪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公司不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提成和报销款等行为也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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